履行债务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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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未作指定的法律,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明确债务;数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5)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6)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民法典?条文解析(第52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怎么办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

根据民法典第561条规定,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执行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的基础上,首次规定了债务人指定清偿抵充顺序的内容并确定了“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债务种类相同。

第五百六十条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债的履行顺序: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

债务清偿顺序:职工工资→税金→银行贷款→各种债务→股东利益。前三个为全部偿还,职工工资优先,偿还完以后到税金,然后才到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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