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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支付办法的多样化,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支付工具。信用卡的普及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难题,信用卡盗刷案件频发,给广大持卡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本文将以一则涉嫌信用卡案件为例,对案件审理进展中的相关法律疑惑实行探究。
近日,宁波市局鄞州分局侦查终结的一起涉嫌信用卡案件,被告人张勇因涉嫌信用卡并采用,被依法移送起诉。本案中,被告人张勇在北京市,其信用卡却在江西省某市的珠宝店被盗刷14000余元。张勇认为本身是受害宅不应承担盗刷损失,于是向提起诉讼。
在案件审理进展中,首先需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地的人民对刑事案件有管辖权。 本案由江西省某市人民管辖。
张勇向提交了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包含信用卡交易记录、银行流水、珠宝店监控录像等。在确认立案后,将起诉状的副本送达给被告人张勇。
庭审期间,对案件事实实行了详细调查。张勇陈述了案发经过称其信用卡被盗刷后立即向银行挂失并报案。银行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损失。随后,张勇向提起诉讼,需求银行承担盗刷损失。
在辩论环节,被告人张勇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观点:
(1)张勇并未实际利用信用卡,而是他人盗用其信用卡实行消费故此张勇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引发张勇的信用卡信息泄露,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银行方面则认为:
(1)张勇在信用卡采用进展中未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引起信用卡被盗刷,理应自行承担损失。
(2)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不存在过失,且在案发后积极协助警方破案,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勇的辩护人提出的观点成立。依照我国《刑法》第196条第3款的规定,“信用卡并采用”的表现依照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张勇并未实际利用信用卡,而是他人盗用其信用卡实行消费于是张勇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同时认为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存在过失,致使张勇的信用卡信息泄露,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判决银行赔偿张勇盗刷损失14000余元。
本案的审理,为咱们揭示了信用卡盗刷案件审理进展中的若干关键疑惑。在信用卡盗刷案件中,持卡人理应及时挂失信用卡并报案以便警方及时介入调查。持卡人在利用信用卡进展中,应该妥善保管信用卡信息,防止信息泄露。 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应该加强风险防控切实保障持卡人的合法权益。
信用卡盗刷案件频发,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各级应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打击信用卡盗刷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协作,共同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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