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作为一种必不可少的金融工具,在我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实际操作进展中,关于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的疑问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将围绕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这一主题探讨五日内完成兑付不视为逾期的合理性及其法律依据。
一、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的概念与意义

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是指在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给予付款人一定时间的宽限期,以便其筹集资金完成兑付。在这段时间内,付款人尚未履行支付义务,但持票人不对付款人采用追索措施。此类做法有助于维护商业信用,减低交易成本,增强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
二、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与逾期兑付的界限
依照《人民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起二年内,持票人可行使票据权利。商业汇票到期后,若是付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兑付,则视为逾期。在实际操作中,关于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与逾期兑付的界限并不明确。
一种观点认为,商业汇票到期后即刻算逾期,不存在到期后几天内不算逾期的情况。此类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人民票据法》规定,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对相关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这类观点并未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

另一种观点认为,商业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该给予付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在这段时间内假如付款人能筹集到资金完成兑付,则不视为逾期。这类观点的主要依据是,商业汇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到期后即应该履行相应的支付义务,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若干客观起因引发付款人暂时无法兑付。
三、五日内完成兑付不视为逾期的合理性及法律依据
综合考虑以上两种观点,本文认为,五日内完成兑付不视为逾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以下是具体分析:
1. 合理性分析
(1)商业信用维护:给予付款人五日的宽限期有助于维护商业信用。在这段时间内,付款人可筹集资金,完成兑付,避免因逾期兑付而产生的不良作用。
(2)减低交易成本:五日的宽限期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假若付款人暂时无法兑付持票人可以给予宽限期,避免因选用追索措施而产生的高昂成本。
(3)增强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五日的宽限期有助于加强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在这段时间内付款人可筹集资金完成兑付,避免因逾期兑付而引起金融市场的紧张。
2. 法律依据
《人民票据法》并未明确规定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按照《票据法》第四十三条:“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有权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付款人理应在票据到期日起二日内支付票款;超过二日的,应该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付迟延支付利息。”从这一条规定来看,票据到期后,付款人应该在二日内支付票款。但实际操作中,若是付款人因特殊起因暂时无法兑付持票人给予五日的宽限期,并不违反《票据法》的规定。
四、结论
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五日内完成兑付不视为逾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这类做法有助于维护商业信用减少交易成本,加强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在具体操作进展中持票人理应按照实际情况合理给予付款人宽限期。同时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理应加强对商业汇票市场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汇票兑付到期宽限期的规定,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