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评论







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结算报告的审核与支付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关注的点。在实际操作中甲方工程结算报告审核逾期现象屡见不给承包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本文将从合同约好、法规依据、应对方案等方面对甲方工程结算报告审核逾期疑问实行探讨。
在工合同中,双方往往会对工程结算报告的提交、审核、支付等环节实行明确预约。如《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3条约好,发包人收到承包人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的45天内完成结算审核。若发包人未在45天内完成审核包含工程结算期送审的情况,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如《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包人理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45日内完成审核。若发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理应承担逾期审核的违约责任。
(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好及时组织人员对结算报告实审核;
(2)发包人故意拖结算以达到压低结算金额的目的;
(3)发包人认为结算报告存在瑕疵,请求承包人补充相关资料,致使审核时间长。
(1)工进展中出现优劣难题,致使工程结算报告需重新编制;
(2)工程结算涉及金额较大,发包人需与相关部门实行沟通、协调;
(3)发包人资金链紧张暂时无法支付结算款项。
在甲方工程结算报告审核逾期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与发包人实沟通,理解审核未完的原因,并就扣款疑惑实行协商。双方应保持诚信,共同寻求解决方案。
承包人在工期间,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相关的所有资料,如工合同、工程量清单、验收报告等,以备不时之需。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送催款通知,请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结算款项。
若发包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承包人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的权利。依照《建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包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需求发包人支付结算款项。
甲方工程结算报告审核逾期疑问,既涉及合同约好,也涉及法规依据。在解决此类疑惑时,双方应遵循合同协定和法律法规,积极沟通协商,共同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同时承包人应加强证据的保留,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