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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以及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关于逾期利率的合法性疑问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点。其是在若干网络借贷平台或民间借贷中部分借贷合同预约的逾期利率高达36%甚至更高。这类现象引发了多争议:这些预约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存在法律风险?本文将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实践从多个角度对“逾期利率达到36%是否合法合规”这一疑惑展开深入探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若干难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借贷双方约好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价利率(LPR)的四倍。例如若是当前一年期LPR为3.85%则对应的最高合法利率为15.4%(3.85%×4)。在实践中由于LPR值常常较低很多借贷合同中约好的利率远高于这一上限。特别是当借款方未能按期偿还本金或利息时,出借人往往会主张较高的逾期利率以弥补损失。
具体而言,《规定》并未明确禁止所有超过年化24%的利率安排,而是将重点放在实际实期间是否违反了上述限额原则。值得关注的是即使某些条款表面上看似合形式需求,但若是最计算结果超出法定范围,则仍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对已经支付的款项即便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原则上也不会退还;而对未支付的部分,则需要重新调整至合理区间内。
为了更好地理解逾期利率36%的作用及其合法性难题,咱们可通过以下典型案例对于明:
案例描述
张先生通过某P2P平台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合同协定年化利率为12%,同时规定如未能按期还款,则需额外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滞纳金作为惩罚性补偿。在还款到期后,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张先生仅归还了部分本息。此时,平台需求其按照滞纳金比例补足剩余金额,并声称该滞纳金属于合法范围内的违约金性质。
法律分析
依据《规定》,借款期间内的正常利息不得超过年化24%。而本案中的年化利率仅为12%,并未超标。但疑惑在于,滞纳金实质上构成了变相的逾期利率。假设张先生逾期一个月,则滞纳金总额将达到10万×5‰×30=1500元,折算成年化利率约为180%,显然远远超过了法定上限。 即便合同中对此有明确规定,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仍倾向于认定超出部分无效。
从公平交易的角度来看如此高额的滞纳金不仅加重了借款人的经济负担,也可能构成变相高利贷表现。其是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面对巨额债务压力时往往缺乏足够的抗风险能力,这无疑违背了民法典所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三、为何逾期利率36%被视为不合理?
尽管部分金融机构或平台认为逾期利率36%具有合理性,但从法律层面看,这一观点存在明显缺陷。主要起因如下:
1. 法律保护上限的存在
如前所述《规定》明确设定了借贷利率的最高边界,旨在防止因过度逐利而引发的不公平现象。一旦突破这一红线,便意味着借贷关系不再受强制力保障,出借人亦无法凭借合同主张权利。 即便当事人事先同意了较高利率条款,只要实际履行期间触及了上限,便丧失了法律效力。
2. 对弱势群体的潜在伤害
当前多网络借贷平台瞄准的是那些缺乏金融知识或信用记录较差的人群。他们往往因为急需用钱而被迫接受苛刻条件,其中涵高额逾期费用。长此以往,不仅容易形成恶性循环,还可能致使个人财产状况进一步恶化,甚至引发社会矛盾。
3. 司法裁判的趋势变化
近年来各级法院在解决类似时逐渐形成了统一认识——即无论合同怎样去协定,只要整体利息水平超出法定标准,均应予以调整。例如,在一起涉及汽车抵押贷款的诉讼中,尽管双方最初签订了包含高额罚息的协议但由于最核算下来超过了法定限额,法院最判决只认可了合规定的部分。
逾期利率达到36%虽然并非绝对违法,但在大多数情况下确实超出了法律允的范围,不应得到支持。对于借款人而言,在签订合同时务必仔细审查各项条款,特别是有关逾期解决的内容;而对于出借人而言,则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追求短期收益而忽视长远利益。未来,相关部门还需继续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对违规表现的监管力度,从而营造更加健有序的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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