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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结构的多样化抚养费纠纷日益增多。在这些中诉讼时效逾期疑问成为争议点之一。本文旨在探讨抚养费纠纷案诉讼时效逾期疑惑及其法律对策。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造成其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按照《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在实际中抚养费纠纷案诉讼时效逾期难题表现为:权利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引起其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护。此类情况在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纠纷中为突出。
关于抚养费请求权的性质,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抚养费请求权属于法定债权,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一种认为抚养费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抚养费请求权作为一种债权,理应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子女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抚养费请求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抚养费是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权利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并非意味着放弃权利。在此类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该支持子女的抚养费请求。
以本案为例,原告雷某某雷某某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判令由被告支付拖欠的抚养费54000元(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7月1日止)。按照《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本案中原告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于是其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抚养费纠纷案诉讼时效逾期疑惑涉及到权利人的权益保护,应该按照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作出判断。在应对此类时,既要考虑诉讼时效的适用,也要关注子女的合法权益。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具体情况,合理判断是不是予以支持。在抚养费纠纷案诉讼时效逾期疑问的应对上理应遵循法律规定,兼顾公平正义,切实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为探讨性质的文章,实际法律适用需按照具体及法律规定实判断。)